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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1月11日起開放移工專案引進,首波先開放印尼。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0-11-11

  • 點閱人氣:

    773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自110年11月11日起辦理移工專案引進。專案引進涉及移工來源國當地防疫,因印尼政府與我國已召開會議確認相關防疫措施,鑑於印尼準備工作已就緒,將首先開放印尼移工入境。另勞動部將持續溝通協商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其他來源國,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勞動部表示,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穩定,各來源國疫情亦趨緩,為紓緩產業缺工問題,兼顧國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已提報專案引進計畫經指揮中心核定。自110年11月11日下午4時起,雇主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申請集中檢疫床位,以利安排移工入境。因應指揮中心春節返鄉專案,首波開放1,700床:

一、勞動部受理申請後,將採入境積分制安排移工入境順序,事業類依移工完整接種疫苗、來源國當地疫情狀況、移工入境後住宿地點環境等項目給予不同配分;家庭類則依接種疫苗及來源國當地疫情狀況排序 (積分表如附件),合計積分越高者越優先入境。事業類雇主自即日起,應於移工入境前,先向移工住宿地點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居住地點查核。

二、移工機場網站完成積分排序後,將公布申請結果,並通知雇主繳費,完成繳費程序後即確認取得入境床位。

三、另自12月15日起,將配合指揮中心提供的集中檢疫床位數,賡續開放移工專案引進,勞動部將確認床位數後,立即公布於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勞動部補充,移工入境後,應配合檢疫 14 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第一階段(自110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4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續在集中檢疫所完成自主健康管理7日。另集中檢疫期間雇主若未給薪,移工符合資格,可於檢疫結束後向地方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則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然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薪。



另金管會配合移工專案引進,已促請保險業者開發相關醫療保險商品,預定於11月底上市,勞動部將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及保險商品上市日期,另行指定日期,要求雇主為移工加保醫療保險,保險期間為移工入境日起30日,保險給付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以支應境外移入確診時之隔離醫療費用。

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有關移工專案引進及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將於第一階段實施期間,視專案執行成效及移工入境確診情形,滾動檢討。相關疑義請參考勞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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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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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11.11)「因應COVID-19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外國人入境住宿地點申請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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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尼勞工部建議指定47間PCR篩檢醫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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