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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疫情穩定,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

  • 發布單位:

    移工專區

  • 發布日期:

    112-04-07

  • 點閱人氣:

    1529

如疫情穩定,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詳細條例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貨運具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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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放寬戴口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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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戴口罩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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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戴口罩規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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