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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可銜接使用長照服務

  •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 發布日期:

    112-02-02

  • 點閱人氣:

    3589

一、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聘僱外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長照服務對象,經評估符合前開規定,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以及喘息服務;另透過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據點)等,或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服務等活動與服務,強化其社會參與及社區互動。
 

二、聘僱外看之家庭,外看如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視同被照顧者未聘有外看,其長照服務對象及家庭可申請包含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以紓緩長照家庭照顧者照顧壓力與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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