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2-08-29
1336
因應國內人口老化及失能者家庭反映照顧需求,勞動部持續檢討相關措施,包括下修重新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免經醫療團隊評估年齡及延長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等作法。後續將協同衛福部長照政策規劃及我國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持續優化聘僱家庭看護工診斷證明書評估程序,並積極檢討擴大免經醫院評估的適用範圍,以讓有需要照顧的人,都能獲得更好的照顧。
勞動部表示,為健全國內照顧體系,現行家庭看護移工引進政策,勞動部均會商衛福部意見,經跨部會及學者專家組成政策諮詢小組討論通過後制定。現行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已考量被看護者病症、年齡及失能程度彈性規定,屬身心障礙重度以上特定病症12項目之一者免經評估,其餘不同年齡依輕中重度失能情形經評估後申請聘僱,如取得失智症者或80歲以上長者只需經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俗稱巴氏量表)評估屬中度失能即得申請。
針對外界反映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存廢問題,衛福部112年6月14日召開會議,認為現行巴氏量表具高度信、效度,且為國際通用失能認定量表,爰維持現行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開立作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於112年6月29日召開簡化家庭看護工申請機制會議,針對75歲以上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期滿重新申請續聘者,得免經醫院評估逕行申請;簡化各地長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由現行14天內6次改為1次;放寬申請外籍看護工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為1年。另近來有部分罕見疾病家庭陳情其照護需求,勞動部也將與衛福部協同儘速檢討現行規定。
勞動部表示,擴大照顧長輩,減輕家庭的照顧負擔,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勞動部將針對達一定年齡的被照顧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得否免除巴氏量表評估,或採其他簡便可行的認定方式,廣蒐各界意見、凝聚共識,儘速推動實施。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