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公告
1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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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勞動部前已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因此,12月18日(星期六)公民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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