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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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勞動部表示,引進印度移工是為因應產業缺工補充人力,積極回應各界期待新增移工來源國,以利雇主多元選擇,會循序按照我國規定引進,並無外電報導立即引進10萬印度移工之說。在落實社會安定及促進經濟發展前提下,將持續透過台印度雙方工作層級協商後續執行計畫,以確保勞工素質,不得影響社會安定,補充產業缺工需求。
據瞭解,印度勞工赴全世界各國工作約近1,800萬人,工作國家遍及歐美亞地區,包括澳洲、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我國目前也有印度勞工從事專業工作約計2,700人,包含高科技產業等業別,工作表現獲雇主肯定。全球多個國家都有引進印度勞工經驗,不應對特定國家勞工預設性別及種族偏見。另我國與印度經貿關係緊密,且印度為新南向重要國家,雙邊推展勞工合作關係是重要工作之一。
我國與印度簽署MOU後,台印度雙方仍須透過工作層級會議,討論後續開放行業數額、移工資格條件、雙邊法規調適及引進作業流程等配套,而且就業服務法規已明定,移工必須有當地國行為良好證明(無犯罪紀錄),始能申請簽證來台,引進勞工素質及條件均需符合規定。勞動部也再次強調,移工引進應有助於經濟社會發展及不影響社會安定,將採循序漸進、穩健務實態度,審慎規劃開放引進,並無外電所稱立即引進10萬印度移工之情形。此外,對於印度移工語言能力、專業能力、學經歷及行為良好等資格條件,以及妥善規範印度移工來源地區等,勞動部均會納入審視評估,以符合我國需求。
我國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及缺工問題,目前移工來源國家有限,各界均要求政府應積極開發新增移工來源國,以協助產業及社會缺工需求。因此,勞動部將秉持互惠互利基礎,並在不影響國人就業、社會安定、健康防疫等前提下,與印度方持續協商後續進程,以符合國家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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