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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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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十二、倘若僑外生經雇主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6個月後解約廢聘,經原雇主或新雇主承接,原雇主或新雇主申請聘僱該名僑外生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聘僱薪資是否應回歸為新臺幣3.3萬元?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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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審查標準第63條規定之薪資數額公告,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萬元,續聘則回歸新臺幣3.3萬元,僑外生非初次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原雇主或新雇主聘僱薪資應為新臺幣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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