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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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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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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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
1.漁船: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人數(若出海船員數較高於出海最低出海員額者,應列計出海船員數)後之25%
2.箱網養殖: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所載養殖面積,每1/2公頃得聘僱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