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字級 English 中文 在臺管理期程試算 網站導覽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首頁 >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八、仲介機構未和從事中階技術人力簽訂書面契約,即提供就業服務,是否適法?

  • 發布日期:

    111-04-29

  • 更新日期:

    112-02-17

  • 點閱人氣:

    284

答:不合法。仲介機構接受從事中階技術人力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否則即違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又視外國人係求職人或受聘僱勞工身分,仲介機構應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或同法第40條第1項第20款規定論處。

回到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