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字級 English 中文 在臺管理期程試算 網站導覽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首頁 >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中階技術人力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其收取之費用項目及金額為何?

  • 發布日期:

    111-04-29

  • 更新日期:

    112-02-17

  • 點閱人氣:

    274

答: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5條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應有登記及介紹之事實者,始得收費。另每年得收取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之服務費。

回到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