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字級 English 中文 在臺管理期程試算 網站導覽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首頁 >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外國人技術條件

  • 發布日期:

    111-04-29

  • 更新日期:

    112-02-16

  • 點閱人氣:

    1697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下列專業證照證明之一:

  1. 1.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
  2.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明)書
  3. 3.職業安全管理師結業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4. 4.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業有關技術士證):(1)一般手工電銲(2)半自動電銲(3)氬氣鎢極電銲(4)測量(5)建築塗裝(6)鋼筋(7)模板(8)混凝土(9)造園景觀(10)園藝(11)營建防水(12)泥水(13)家具木工(14)門窗木工(15)建築工程管理(16)建築物室內設計 (17)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18)裝潢木工(19)營造工程管理(20)地錨(21)鋼管施工架(22)金屬帷幕牆(23)建築製圖應用(24)固定式起重機操作(25)移動式起重機操作(26)重機械操作(27)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28)堆高機操作(29)職業安全管理(30)職業衛生管理(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二、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1. 1.營造業者自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經營造公會驗證、
  2. 2.政府機關(構)營造相關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1. (1)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程」。
    2.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3. (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三、實作認定:依內政部營建署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回到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