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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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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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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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人氣:
2725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