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字級 English 中文 在臺管理期程試算 網站導覽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首頁 >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三、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是否有聘僱名額上限?

  • 發布日期:

    111-04-29

  • 更新日期:

    112-02-16

  • 點閱人氣:

    495

答:有,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針對個別產業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設有申請名額上限限制,惟總體中階技術人力無總名額限制。中階人力申請名額上限,原則以個別產業雇主的移工核配比率乘以25%計算(註:並非所有行業適用,例如海洋漁撈工聘僱人數不得超過漁船登記及最低出海人數,家庭看護工不得超過被看護者得聘僱人數)。此外,海洋漁撈(屬箱網養殖)、製造業、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工作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不可超過總員工人數50%;或營造業不得超過以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50%。但經行政院核定增加核配比率者,不在此限。

回到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