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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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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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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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9日總統召開「新南向政策檢討專案會議」裁示,並經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及勞動部於110年8月12日設立「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5首長會議」,下設「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擴大吸引及留用僑外生」及「研議留用外國技術人力」3大工作小組推動各項具體措施。
其中留用外國技術人力之適用對象,包含開放取得副學士以上之僑外生,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鼓勵未滿30歲,且在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移工)就讀副學士,並於畢業後得選擇留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或中階技術工作;另針對在臺工作已滿6年以上之移工,得轉換身分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如110年缺工逾13萬人),再加上近年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同意推動「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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