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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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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十六、如公司將移工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雇主需要給付仲介公司哪些費用?如為RBA (Responsible Bus -iness Alliance) 負責任商業聯盟成員之企業,應給付哪些項目?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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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雇主委任辦理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相關申請案件,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 
(二)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亦可向外國人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服務費(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惟倘雇主為RBA成員,則由雇主依自身經營需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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