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雇主是否需為中階家庭看護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
點閱人氣:
74
是,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裁量基準,雇主應為所聘中階家庭看護投保意外事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