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4-29
112-02-16
1660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訓練課程:應通過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二等輪機長訓練班80小時),並領有結業證書。2.實作認定:依農委會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農委會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政府資訊公開 | 直聘公開資訊 | 重大政策 | 資訊圖像化專區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5樓電話代表號:(02)6613-0811,或撥打1955按1再按5 傳真機號碼:(02)2375-1360、(02)2375-1361外國人免付費專線:0800-665-800(英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服務)本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週六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更新瀏覽器至以下版本:IE10(含)以上版本、最新版本Chrome、最新版本Firefox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版權所有 © 2018 Direct Hiring Service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瀏覽建議 1024 x 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