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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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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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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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失能程度相當於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一) 第1至第3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8,700元。
(二) 第2至第7等級,或合併升等後相當於第1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6,200元。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