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2-18
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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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國實際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是稅法上的非居住者,須依規定稅率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1.YADI於102年8月10入境,合約簽署至104年8月9日,因102年度實際居留天數只有143天,故須申報並繳納10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2.YADI 103年全年均未離境過,居留天數已滿183天,若全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即所得低於當年度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3.YADI工作至104年5月1日提前結束工作離境,居留天數121天,未滿183天,必須於離境前辦理申報及繳納104年度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