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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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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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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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一、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 2 種方式擇優發給。
(一)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0.775%+3,000元。
(二)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給付金額=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給付金額=保險人退保之當月(包括當月)起前3年(前3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