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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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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發布日期:

    112-05-29

  • 更新日期:

    112-05-29

  • 點閱人氣:

    460

(一) 輔助器具類別、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各補助對象資格依照「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規定辦理。

(二) 除人工電子耳、點字觸摸顯示器及桌上型擴視機外,每年以補助4項輔具為限,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三) 經本署核定補助裝配輔助器具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就同一項目再提出申請。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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