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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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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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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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一) 輔助器具類別、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各補助對象資格依照「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規定辦理。
(二) 除人工電子耳、點字觸摸顯示器及桌上型擴視機外,每年以補助4項輔具為限,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三) 經本署核定補助裝配輔助器具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就同一項目再提出申請。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