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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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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 發布日期:

    112-05-29

  • 更新日期:

    112-05-29

  • 點閱人氣:

    1056

按被保險人失蹤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每滿3個月於期末給付1次,至被保險人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止。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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