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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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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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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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一、線上申辦:五個工作天。
二、申請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經通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不符或欠缺之資料須至海外地區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
三、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補正後須重新計算五個審核工作日)。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各縣市服務站均有通譯人員,提供中、英、日、 越、印、泰及柬等多語言服務,並已建置包含中、英、日、越、印、泰及柬等7國語言之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電話:1990)。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