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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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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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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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一、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二、照護補助: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因同一職業傷病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傷病給付,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以一併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