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區
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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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月9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依據: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09年12月9日指示事項辦理。
二、辦理事項:為配合防疫作業,請依指揮中心指示,越南、泰國產業類新引進移工,自明(10)日起,於入境完成居家檢疫14日之翌日,應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餘衍生醫療費用(如掛號費、出診費)及交通接送費用,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
三、注意事項︰
(一) 請雇主或仲介公司依移工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先協調醫院採檢時間,並安排交通前往,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過程中,須請移工及陪同人員(含司機)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包括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
(二) 採檢完畢,應儘速返至住所,並儘量與其他移工區隔,等候檢驗結果期間,請移工遵守以下原則:
1. 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不要觸摸眼、口、鼻等。
2. 返回等候地點過程中,需配戴口罩,不可在外逗留,並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3. 避免不必要之群聚活動,保持社交距離(請勿出入公眾場所及餐廳進食、或與他人共食),倘需用餐建議雇主或仲介代訂便當,返回等候地點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
(三) 如對上開措施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詳細資訊,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