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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移點通-家庭看護工可隨同被看護者至他人住(居)所或醫療院所進行照顧嗎? (家庭看護工調派工作地點)

  • 發布單位:

    移工專區

  • 發布日期:

    112-03-31

  • 點閱人氣:

    1234

家庭看護工可隨同被看護者至他人住(居)所或醫療院所進行照顧嗎? 


家庭看護工調派工作地點,通報與否須視情況而定:


免經勞動部許可: 隨同被看護者至雇主或他人住(居)所、醫療院所照料被看護者


需經勞動部許可: 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的護理之家、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被看護者,每次調派期間以6個月為限,期滿後可申請延長,惟3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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