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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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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 發布日期:

    112-05-26

  • 更新日期:

    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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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

一、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二、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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