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0條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之機構看護工作、第10款所定工作及第11款所定中階技術工作達10人以上者,應依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