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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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通過下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之一,並完成下列補充訓練課程:
一、我國語文能力認定,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1)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
並取得證明。
官方網站(含測驗介紹及提供備考資訊):國家華語測驗
線上報名系統:報名系統
考試報名請參閱簡章或電洽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服務電話:(02)77495638,電子信箱:service@sc-top.org.tw。
※如有相關測驗問題,請參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問答集」:問答集
(2)通過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及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
並取得證明。
官網:教育部臺灣台語能力認證
※如有問題請洽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02)77493664
(3)通過教育部『臺灣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官網:教育部臺灣客語能力認證
※如有問題請洽專線:0809-090-040(免付費)、(02)7749-8207
2.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
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附件 :教育部核准我國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可境外招生一覽表.PDF
3.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機構看護技術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
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滿3年以上,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資格者,即口語表達自評列項6項中至少應達 5 項始符合條件。
下載區 :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表.PDF
二、訓練課程:
1.實體課程: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
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總時數達20小時以上,
並檢附「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結業證明書」。
(網址: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
2.線上課程:由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補充訓練專區,
註冊並登入台灣就業通會員,連結至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
進行數位課程時數達20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網址: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補充訓練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