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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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宿工作內容:
在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
二、雇主資格:
境內聘僱: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
境外引進:以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為限。(需為本國勞工加薪至少2,000元)
三、外國人薪資門檻:3萬2,000元。
四、外國人學歷與工作經驗條件:
境內聘僱:我國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畢業之僑外生。
(名額上限最高不超過勞保投保人數30%)
境外引進:符合特定學經歷及技術資格的外國人。
(名額上限最高不超過勞保投保人數10%)
五、聘僱申請流程:
(一)辦理國內求才:於全臺公立就業中心刊登職缺辦理求才(薪資條件至少3.3萬),招募不足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
(二)申請聘僱辦法證明書: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處)申請聘僱辦法證明書。
境內聘僱或境外聘僱
(三)申請雇主資格認定:檢具加薪名冊及相關文件(申請書表、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向勞動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
(四)至延攬平臺選工媒合:勞動部會主動通知雇主進行選工後,通知選工結果。
(五)雇主接獲勞動部通知媒合結果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取得聘僱許可函當月或次月需完成加薪。
(六)辦理外國人入國手續:外國人來臺文件包含勞動契約驗證、簽證、機票及健檢。
備註1:如為指定外國人於國內聘僱或自國外引進,可於辦理國內求才及申請聘僱辦法證明書後,直接申請聘僱許可及後續手續。
備註2:透過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海外據點招募延攬外國技術人力,並建立海外技術人力人才資料庫,勞動部將協助雇主與外國技術人力媒合,並於雇主選定外國技術人力完成聘僱流程後,協助辦理外國技術人力入境前應辦事項,包括勞動契約等文件驗證、來臺簽證、入國前健康檢查、代訂來臺機票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