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薪資數額條件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5-01-01 點閱人氣: 111 每人每月總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二萬六千元整。每人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二萬八千元以上者,不受「繼續教育課程/補充訓練課程」及「語文能力」資格條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