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無需申請招募許可,僅限第2順位或第4順位資格者,得申請接續聘僱登記,即第1順位、第3順位、第5順位不適用。

請按「AF-09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規定,依雇主所屬工作類別檢附相關資料,送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接續聘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