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看護補助申請書。

(二)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請洽醫院開具後由醫院逕寄勞保局,再由本署向該局調取,申請人無需檢送醫院開立完成之失能診斷書至本署。)

(三)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 未依其他法令規定請領看護補助之聲明書。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