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之核發 發布日期: 112-05-29 更新日期: 114-12-05 點閱人氣: 122 申請手續完備,且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資格及保險事故屬實,應予發給者,經本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