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之核發 發布日期: 112-05-26 更新日期: 115-01-26 點閱人氣: 121 一、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工保險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二、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於核定之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勞工保險局之日期為準)。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