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標準 發布日期: 112-05-26 更新日期: 114-12-05 點閱人氣: 133 一、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無遺屬者,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二、遺屬年金 :‧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10%,至多加發20%。三、遺屬津貼、遺屬一次金 ‧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