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資格 發布日期: 112-05-25 更新日期: 114-12-05 點閱人氣: 126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三、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需門診或住院者。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