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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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死亡給付
1.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工保險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2.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於核定之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勞工保險局之日期為準)。如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自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由勞工保險局追溯補給之,但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追溯補給。
家屬死亡給付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工保險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