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程度相當於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一)    第1至第3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8,700元。

(二)    第2至第7等級,或合併升等後相當於第1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6,200元。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