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僑居留證每件每一年效期新臺幣一千元。
二、外僑居留證污損、滅失、遺失補發及基於個人因素變更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照片等非依法須辦理異動登記之情形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須重新製證)。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