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充說明:下方為基本必備文件,如審查、覆議委員會認為有補充其他文件必要(如存摺、保單、集保存摺等),將另行通知。

1.申請人身分證。

2.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提供當年度之證明。

4.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5.相關官司案件資料。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