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勞保被保險人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

(二) 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失能給付。

(三) 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四) 失能程度適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1至第7等級規定之項目。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