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資格 發布日期: 112-05-25 更新日期: 114-12-05 點閱人氣: 143 一、傷病給付: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二、照護補助: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因同一職業傷病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傷病給付,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以一併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