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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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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雇主辦理【在臺續聘/接續聘僱】者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 海洋漁撈/營造)

1、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期滿續聘)後始得辦理。
2、有關期滿續聘之勞動契約驗證,依照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之「辦理續聘3年不需返國,
       認證勞動契約相關程序」及「印尼移工在臺展延合約註冊社會保障計畫」規定辦理。

印尼辦事處審查時間:約需3個工作天

申請應備文件
1、 勞動契約/查詢海外勞工保險單
       (1) 請上網進入「印尼線上續聘(SIPKON)系統」進行註冊,並將檔案掃描或以JPG格式上傳,
            完成後請列印四大超商繳費單。
       (2) 繳款完成後,下載勞動契約請雙方簽名,電子檔上傳系統(pdf),約需3個工作天電子驗證檔案。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3) 查詢海外勞工保險單https://pmi.bpjsketenagakerjaan.go.id/migran ,移工自行列印海外勞
            工保險繳費單,繳費完畢後即可列印已完成的電子驗證勞動契約。
       (4) 移工自行下載海外工作卡https://www.bp2mi.go.id/epmi_form

2、勞動部(期滿續聘)聘僱許可函(1份)
       請注意公文上的受文者是否為雇主姓名及所聘僱外國人資料是否相同。

3、工廠登記證/漁業執照(家庭類免附)

4、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
       之移民署辦理。

5、護照首頁影本(1份)及簽證頁影本(1份)
       若有舊護照或展延頁,請一併檢附新舊護照首頁或展延頁影本。

6、在臺保險影本(1份)
       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於聘僱期間內,雇主應提供新臺幣30萬元以上之保險;
       產業類雇主應提供新臺幣45萬元以上之保險。

7、勞工半身照片(1張)可以使用手機拍攝正面清晰半身照片。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建議為A4尺寸。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一、雇主辦理【出境續聘】者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海洋漁撈/營造)

        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菲律賓辦事處審查時間:約需7-10個工作天

申請應備文件
1、 勞工中心資料表正本(2份)
       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填寫,完成後請列印。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

2 、勞動部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1份)(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雇主有2份招募許可函,應分別申請2份驗證文件。

3、勞動契約正本(每1人2份)
     填寫完「勞工中心資料表」者,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登入後可套印勞動契約。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4、護照首頁影本(1份)及簽證頁影本(1份)
     若有舊護照或展延頁,請一併檢附新舊護照首頁或展延頁影本。

5、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
     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6、A4回郵信封(貼足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7、透明L夾(1個)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新臺幣$1,500元)
     勞動契約驗證費用為$1,435元,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裡面放置$1,500元現金,
     請依「外籍勞工居留(工作)地」郵寄至指定地址,並向郵局索取收據正本。
     剩餘費用及完成驗證後之文件,菲律賓辦事處將依雇主所檢附之回郵信封地址寄還。

 

二、雇主辦理【在臺續聘/接續聘僱】者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 海洋漁撈/營造)

       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期滿續聘)及換發居留證後始得辦理

菲律賓辦事處審查時間:約需7-10個工作天

申請應備文件
1、勞工中心資料表正本(2份)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填寫,完成後請列印。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
   【特別注意】核准函類別請選擇「期滿續聘」

2、勞動部(期滿續聘)聘僱許可函正本(1份)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雇主有2份招募許可函,應分別申請2份驗證文件。

3、勞動契約正本(每1人2份)
     填寫完「勞工中心資料表」者,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登入後可套印勞動契約。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4、護照首頁影本(1份)及簽證頁影本(1份)
     若有舊護照或展延頁,請一併檢附新舊護照首頁或展延頁影本。

5、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
     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6、A4回郵信封(貼足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7、透明L夾(1個)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新臺幣$1,500元)
     勞動契約驗證費用為$1,435元,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裡面放置$1,500元現金,
     請依「外籍勞工居留(工作)地」郵寄至指定地址,並向郵局索取收據正本。
     剩餘費用及完成驗證後之文件,菲律賓辦事處將依雇主所檢附之回郵信封地址寄還。


◆外籍勞工居留(工作)地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
   產業類雇主統一寄送地址

 
 現金袋寄送地址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移工事務(臺北)
 11493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5/57號2樓 蕭元魁 先生收
 電話:02-2658-9210

◆外籍勞工居留(工作)地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現金袋寄送地址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臺中)
 40354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20號20樓 吳龍生 收
 電話:04-2322-8835/04-2322-8836

◆外籍勞工居留(工作)地
 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現金袋寄送地址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移工事務(高雄)
 80761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9樓之3 移工事務主任 收
 電話:07-398-2475/07-398-7078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雇主辦理【在臺續聘或接續聘僱】免換約
出境續聘者因來臺簽證需要,仍應辦理勞動契約驗證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營造)

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越南辦事處審查時間:約需10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申請應備文件
1、越南勞工赴臺灣定期工作文件審核申請書 B1/ĐKTĐTT 正本(1份)
      請至越南辦事處網站下載B1/ĐKTĐTT申請書  連結   範本

2、雇主保證書表 B3/BCK 正本(1份)​​​​
     請至越南辦事處網站下載B3/BCK申請書   連結   範本

3、勞動部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影本1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1份)(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4、家庭類雇主檢附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產業類雇主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或機構設立許可證影本(1份)

5、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
      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6、護照首頁影本1份)

7、勞動契約正本 H1/HĐLĐ-NM(產業類)或表 H2/HĐLĐ-GD(家庭類)(2份)/影本1份)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且合約須左右折一半攤開在中間蓋雇主印章(騎縫章) ;
     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請至越南辦事處網站下載  連結   騎縫章範本

8、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正本(中越文版)(1份)

9、A4回郵信封(貼足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10透明L夾(1個)
 

勞動契約認證費用NT$1,000元收據正本(臨櫃繳款)
請雇主至郵局購買現金袋放置$1,000元現金,交由郵局交寄下列指定地址,請務必向郵局索取【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併同驗證文件送至直聘中心

現金袋寄送地址: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電話:02-2504-3477
10491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01號2樓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雇主辦理【在臺續聘】免換約
出境續聘者因來臺簽證需要,仍應辦理勞動契約驗證/接續聘僱者亦須辦理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營造)

雇主辦理【接續聘僱】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接續聘僱許可函後一個月內辦理。
雇主辦理【出境聘僱】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泰國辦事處審查時間:約需3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申請應備文件
1、勞動部接續聘僱許可函正本(1份)/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正本(1份)(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2、勞動部接續聘僱許可函影本(中英2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中英2份)(家庭類免附)
  雇主請依公文內容自行翻譯,惟英譯雇主名稱、地址、行業別須與驗證文件相符;
  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3、家庭類雇主檢附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英2份)
     雇主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專用診斷書影本(1份)
     製造/營造業雇主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雇主執照/工廠公示資料(其中擇一中英2份)
     工程期限證明(工程合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1份)
     雇主請依公文內容自行翻譯,惟英譯雇主名稱、地址、行業別須與驗證文件相符;
  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4、護照首頁影本(1份)
      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5、送件資料表正本(2份)

6、工人須負擔費用說明書正本(中英2份)

7、勞動契約(中英2份)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且合約須上下折一半攤開在中間蓋雇主印章(騎縫章) ;
     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請至泰國辦事處驗證文件表單下載  連結  騎縫章範本

8、舊工人本人簽寫的離職通知書影本(1份)及護照影本(1份)(限遞補原離職為泰國籍外國人)
      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9、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正本(中泰文版)(1份)

10、A4回郵信封(貼足 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11、透明L夾(1個)

勞動契約認證費用 NT$0元(免驗證費)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所有文件日期格式為西元,資料表、說明書、勞動契約皆須列印浮水印(使用泰辦下載點毋須另外設定)。

 

【勞動契約驗證申請文件】
一、家庭類雇主採【出境續聘-入國引進】方式續聘外國人者,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備齊勞動契約驗證相關文件,雇主可透過「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表;以現場、紙本方式送件,透過直聘中心代轉至各國駐臺辦事處審核。

二、家庭類雇主採【在臺續聘-期滿續聘】方式續聘外國人者,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後,備齊勞動契約驗證相關文件,雇主可透過「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表;以現場、紙本方式送件,透過直聘中心代轉至各國駐臺辦事處審核。

【貼心提醒】

一、辦理各國勞動契約時,請以A4尺寸作為書寫標準,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二、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三、外國人簽名處需請勞工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四、文件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