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製造業外國人申請作業流程圖
- 雇主引進製造業移工,其工廠須具備特定製程資格。
- 請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特定製程認定函,如有疑問可洽詢直聘中心(撥打1955專線,按1再按5),或洽詢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向工廠所在地之公立就業中心辦理國內求才。
- 另須向工廠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
- 辦理國內求才及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如有疑問,可洽詢直聘中心協助(撥打1955專線,按1再按5),或洽詢工廠所在地之勞工局。
- 雇主取得特定製程認定函、國內求才證明、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後,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
- 詳細申辦資訊可洽詢直聘中心 (撥打1955專線,按1再按5)。
- 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可採以下方式招工:
- 海外選工:向直聘中心提出招工需求,進行海外選工。
- 國內承接:向直聘中心提出國內承接需求,由直聘中心安排參與國內轉換雇主說明會。
- 詳細申辦資訊可洽詢直聘中心(撥打1955專線,按1再按5)。
- 雇主須於移工入境或接續聘僱3日內辦理入國通報,並於入境或接續聘僱15日內向勞動部提出聘僱許可申請。
- 詳細申辦資訊可洽詢直聘中心(撥打1955專線,按1再按5)。
- 移工入境3個工作日內須接受健康檢查。
- 雇主應協助移工依法令規定申辦居留證、勞健保。
- 雇主自聘僱許可始日起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 相關移工聘僱管理事項可洽詢直聘中心(撥打1955專線,按1再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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