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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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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本國人雇主資格: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二、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三、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未滿1歲,點數:7.5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點數:6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點數:4.5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點數:3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點數:2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點數:1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點數:不計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點數:1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點數:2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點數:3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點數:4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點數:5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點數:6點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年齡滿90歲以上,點數:7點


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詳見外籍幫傭_外國人雇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