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發(取得聘僱許可後)
當外國人護照小於6個月,應盡早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換發。申辦單位:各國駐臺辦事處
洽詢專線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658-8825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02-2775-2211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02-8752-6170
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516-6626
外國人經護照換發後,請雇主至移民署更新外國人護照號碼資料及居留證效期,如已至移民署更新外國人資料,雇主免再向勞動部辦理資料異動手續,如未曾更新者仍須辦理。
申辦單位: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洽詢專線:02-2388-939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洽詢專線: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