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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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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之核發

  • 發布日期:

    112-05-26

  • 更新日期:

    112-05-30

  • 點閱人氣:

    930

一、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且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資格及保險事故屬實,應予發給者,經本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二、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本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本局之日期為準。)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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