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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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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 發布日期:

    112-05-26

  • 更新日期:

    112-05-30

  • 點閱人氣:

    1084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死亡者。


一、喪葬津貼 :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二、遺屬年金 :

被保險人死亡遺有符合下列請領條件之遺屬,由當序遺屬請領遺屬年金。


受領第1順序 
遺屬: 配偶及子女 

請領條件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 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受領第2順序 
遺屬: 父母  

請領條件: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


受領第3順序 
遺屬: 祖父母 

請領條件: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


受領第4順序 
遺屬: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 


請領條件: : 
孫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 未成年 。
‧ 無謀生能力 。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受領第5順序 
遺屬: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請領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三、遺屬津貼 :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其死亡遺有下列順序遺屬,由當序遺屬請領遺屬津貼: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 
(5)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姊妹

※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僅得擇一請領 

四、遺屬一次金 :
被保險人98年1月1日後首次加保,當序遺屬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可請領遺屬一次金。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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