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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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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 發布日期:

    112-05-29

  • 更新日期:

    112-05-29

  • 點閱人氣:

    769

(一) 勞保被保險人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

(二) 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

(三) 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週密監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人扶助。

(四) 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精神失能種類、神經失能種類、胸腹部臟器失能種類及皮膚失能種類第1等級及第2等級失能標準之規定。

(五) 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者。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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